鹤壁瑞达化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17-09-04

为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鹤壁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鹤环〔2020〕27号)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一、企业基本情况鹤壁瑞达化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以橡胶促进剂为主的制造企业,厂区位于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曹赵线路西),占地面积435亩,总投资8.8亿元。计划建成10万吨/年橡胶助剂生产基地,项目分三期建设。项目一期建成生产规模为:年产3万吨橡胶硫化促进剂,产品种类有橡胶硫化促进剂M 15000吨/年;橡胶硫化促进剂DM 7000吨/年;橡胶硫化促进剂CBS 5000吨/年、;橡胶硫化促进剂TBBS3000吨/年。(由于市场需求原因,DM产品生产线未建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10月通过鹤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鹤环审2014【2014】16号),于2017年9月30日通过环评验收,取得批复(鹤环审【2017】21号)。表1  企业基础信息情况表单位名称鹤壁瑞达化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代码91410602058797067G法定代表人杨帅生产地址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所属行业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业(C2661)设计生产能力年产3万吨橡胶硫化促进剂联系人任增山联系方式15039292145二、审核前排污情况废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检测报告可知,企业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排放全部达标,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豫环攻办【2017】162号)排放建议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各项标准要求。废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检测报告可知,厂区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同时满足宝山循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和姬家山园区相关要求。固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订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及2013年修订单;危险废物交由第三方有资质公司进行处置。噪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检测报告可知,公司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按照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且正常运行。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备案,备案编号4106022017002M。

 为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鹤壁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鹤环〔2020〕27号)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鹤壁瑞达化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以橡胶促进剂为主的制造企业,厂区位于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曹赵线路西),占地面积435亩,总投资8.8亿元。计划建成10万吨/年橡胶助剂生产基地,项目分三期建设。项目一期建成生产规模为:年产3万吨橡胶硫化促进剂,产品种类有橡胶硫化促进剂M  15000吨/年;橡胶硫化促进剂DM  7000吨/年;橡胶硫化促进剂CBS  5000吨/年、;橡胶硫化促进剂TBBS 3000吨/年。(由于市场需求原因,DM产品生产线未建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10月通过鹤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鹤环审2014【2014】16号), 于2017年9月30日通过环评验收,取得批复(鹤环审【2017】21号)。

1   企业基础信息情况表

单位名称

鹤壁瑞达化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代码

91410602058797067G

法定代表人

杨帅

生产地址

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

所属行业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业(C2661)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3万吨橡胶硫化促进剂

联系人

任增山

联系方式

15039292145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废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检测报告可知,企业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排放全部达标,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豫环攻办【2017】162号)排放建议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各项标准要求。

废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检测报告可知,厂区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同时满足宝山循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和姬家山园区相关要求。

固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订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及2013年修订单;危险废物交由第三方有资质公司进行处置。

噪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检测报告可知,公司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按照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且正常运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备案,备案编号4106022017002M